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

全体教师:

  根据学校下发的《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及省人社厅《关于做好2024年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要求,按照人社部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社部令第25号)和省政府《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)要求,现就做好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学习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
一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

全校所有专业技术岗位教职工。

2024年起,参评职称人员每年须完成省人社厅要求的继续教育规定学时。

二、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和学时

  (一)学习内容

  1.公需科目。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、法规、理论政策、职业道德、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方面内容的学习。

  2.专业科目。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、新知识、新技术、新方法等专业知识。

  (二)完成学时

  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,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,其中公需课不少于30学时,专业课不少于60学时。

  三、继续教育学习时间节点

2024年4月1日-2024年12月31日。

逾期不予补学,学时不达标不能生成电子证书。

四、吉林省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

  (一)访问方式

  登录”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”,也可直接进入门户网址:http://139.215.200.154:9990/, 登录后自主从7家机构中选择学习机构。

  (二)登记注册

  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访问网址进行注册登录。其中,已经注册“吉林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”的,无需再次注册。(用户手册见附件)

  五、其他要求

全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认真组织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继续教育工作。

附件: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操作手册

   


  2024年4月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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